珠规建[2007]3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
市规划局各科室、各分局、各局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很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填报虚假技术经济指标,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自行放线定位并逃避验线验收监督检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有效监督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确保本市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范围、建设位置、建筑间距、高程高度、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容积率、密度等城市规划限定条件及核准指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必须提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电子文件,并同时提供印制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两份。该表格共三张,具体指标内容和格式见附表一《建设工程报建指标汇总表》、附表二《建设工程分期报建指标表》、附表三《建设工程报建项目明细表》。本局相关科室在审查报建图纸时,必须根据设计条件认真检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申报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建(构)筑物的四周全部轴线交点或外墙面角点坐标。市政工程报建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道路、管线等的边线、中线或其交点坐标。本局相关部门在审查报建图时,必须认真检核定位坐标。
三、申报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准确标注建筑物室内外地坪、±0.00处的绝对标高,并应分别标注不同高度的地坪标高;建筑工程报建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地面、平台面、檐口、屋脊、女儿墙、台阶、登高面、天面处的绝对标高;建筑工程报建立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市政道路工程报建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道路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绝对标高。市政管渠工程报建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管渠控制点的绝对标高。本局各相关部门在审查报建图纸时,必须认真检核标高。
四、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三小时。旧区改建的住宅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一小时。新建高层住宅建筑项目,在满足《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应运用经建设部认定的天正日照分析软件6.0以上版本,对新建高层住宅自身及可能受其影响的邻近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新建高层非住宅建筑项目,只需对可能受其影响的邻近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本局审批高层建筑时,将同时依据日照分析报告和最小建筑间距要求来控制。高层建筑与相邻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的间距控制亦应做日照分析。
设计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日照分析图附表》(见附图四)。日照分析图应按照1:500或1:2000的比例制作成蓝图,设计院加盖出图章及建筑师注册章。图中应将底层住宅平面或标准层平面置入图中,明确户型类别及户型分隔。应根据建设用地内地面标高及各栋底层住宅窗台面高度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窗口作多点分析后,将不同分析高度分区命名后填入表中。所填数字精确到0.00M。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申办建设用地放线定点手续,取得《珠海市城市规划拨地测量记录册》。本局各相关部门必须将该记录册列为后续建设工程报建、验线及验收业务受理的必备资料予以查验。建设用地放线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坐标一一对应进行测设。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施工放线放样前,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手续,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测量记录册》。本局各相关部门必须将该记录册列为后续建设工程验线及验收业务受理的必备资料予以查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定位坐标进行测设,每栋建筑工程应测设四个主要轴线点,市政工程应测设主要控制点或特征点。
七、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和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向珠海市规划测绘大队申办灰线检验及±0.00复验手续,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本局各相关部门必须将该记录册列为规划验收业务受理的必备资料予以查验。建设工程验线必须按照珠规验[2005]378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凡本市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在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申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手续,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本局各相关部门必须将该记录册列为规划验收业务受理的必备资料予以查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规划验收总平面勘测图。应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总平面图范围实测1:500现状地形,并在图上叠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用地红线用红色实线表示并标注用地坐标,建筑红线用红色虚线表示。
规划验收房屋层套区平面勘测图。应完全实测平面图并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功能标注相关区域功能。若规划验收勘测人员发现实际的楼层平面布局形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楼层平面布局形式不一致,应在图上相关位置注明。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指标核对表格。该表格共三张,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表五《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指标核对总表》、附表六《建设工程分期规划验收指标核对表》、附图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明细表》,应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工程报建指标汇总表》及《建设工程分期报建指标表》的内容进行勘测。同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指标核对表》应叠加在《规划验收总平面勘测图》的左下角。
规划验收层套区建筑面积勘测成果表。该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表八,应按不同楼层、不同套(户)、不同功能区分别勘测统计。
报建批准标高与规划验收勘测标高对照表。该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表八,应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标高点位进行勘测。
九、在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设计、报建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中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均必须统一执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中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规定。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规划局反映。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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