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规建管〔2018〕9号关于取消电子报批的通知
来源:市住规建局-建管科 发布时间:2018-05-18 18:53
珠规建管〔2018〕9号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建设主体的责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规划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需要提交电子报批文件成果。
二、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向我局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应当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一致。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含图纸及电子文件)负责。凡因报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规划核实不满足规划要求的,依照《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
三、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