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专家公寓楼

项目:某高层专家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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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迅得专家公寓

面 积:约6500平方米

层 数:10层

建设地点:珠海某工业园生活配套区

设计特点:本楼为向工业园内的企业专家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生活住宿、娱乐活动等功能。大楼内设有单人、双人公寓,生活配套设施设有洗衣房、图书室、康乐室等房间。
大楼底层架空并设置了绿化及园林小品,为使用人员及城市景观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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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地价计收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地价计收问题的通知
珠府〔200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鼓励工业项目增资扩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现就我市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的地价计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时,按规定标准计收地价;容积率大于1时,大于1以上的部分,其建筑面积给予免收地价款。

二、此政策实施前工业园区内原已出让(划拨)并建成的工业项目,因增资扩产需要,在规划允许加(扩)建并办妥工业项目立项手续后,加(扩)建的面积在容积率超过1以上的部分,给予免收地价款。

三、工业项目容积率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0.8。特种产业达不到0.8的,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经市规划局批准,并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非特种产业达不到0.8的,须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四、工业项目为厂房配套的单身宿舍、办公、展厅等面积指标,维持原有政策规定不变,即配套项目的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五、上述政策规定适用于我市各工业园区(含市政府批准现按项目供地的各个新工业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

六、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地价计收文件自2007年5月29日起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洪湾工业园谋划新一年发展宏图,力争2008年产值达20亿

珠海特区报记者古春婷报道:新年伊始,香洲区洪湾工业办早早谋划新一年的发展宏图,提出2008年要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保产值、税收翻番,产值达20亿元,税收达5000万元。这是记者从该工业园区日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制约洪湾工业片区发展的两大瓶颈因素已解决,即园区的外围主干道基本建成通车,生活配套区成功出让解决了园区的建设资金问题,洪湾工业片区面临新一轮发展热潮,将成为香洲区工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据洪湾工业办主任黄能建介绍,洪湾工业办今年要加快步伐,全面提高综合开发水平。继去年新开工五段道路的基础上,今年将投入1.7亿元,新招标开工十段道路及水电配套。将通过高起点、高标准、全方位的服务,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园区产出。力保2008年产值、税收翻番,力争达到产值20亿元,税收5000万元。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门槛抬高,我国实行新控制指标

  新华社北京2008年2月15日电 为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我国将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新的控制指标。

  记者1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已于日前发布并即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按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据悉,新的控制指标将容积率控制指标总体上调。30个行业大类中,27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2,2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医药制造业),1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保持不变(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国土资源部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前提下,制定或调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加强工业用地利用状况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

关于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若干意见

珠建建〔2007〕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方针,力争五年内使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现根据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单位工程的设计或施工需要发包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时,应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负相应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工程发包。

二、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实施细则》。

㈠设计单位不按通病防治要求进行设计的,审图机构审查不予通过。特别是梁纵筋布置,应符合《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5.2条、15.3条的要求,审图机构应严加审查。

㈡施工单位不按通病防治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不予验收。

㈢通病防治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合同中应予载明。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积极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的热点问题:

㈠位于欠固结软土地基上的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当条件允许时,宜先做预压处理,使地基达到正常固结状态。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在建筑物室内标高下做梁板结构承担地面荷载,进出建筑物的管线应设计变形协调装置且易维修、更换。

㈡积极稳妥地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采用可靠设计措施防止墙体渗、漏、裂及抹灰空鼓,外墙应采用全挂防裂网及防水措施,防止外墙渗、漏、裂;采用新型砌体材料的设计施工除应除执行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规范外,在我市有关技术措施出台前,参照深圳市《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DBSJG13-2004、《非承重砌体及饰面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DBSJG14-2004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淘汰房屋建筑天棚水泥砂浆抹灰工艺,严格执行“珠建建[2007]71号”文《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做法的通知》。

㈣混凝土结构的楼板屋面板面筋(包括受力筋、构造筋、分布筋)不应采用直径小于10mm的钢筋

㈤埋设于混凝土楼板找平层和墙体中的热水管,应采用铜管、不锈钢管、塑料热水管或塑料与金属复合热水管;地下燃气管道与其它管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要求;给水管、燃气管等有压力的管道应按规定做压力试验,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者不得隐蔽验收。

㈥认真贯彻“珠建建[2005]95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 15-30-2002的通知》,确保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符合广东省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 15-30-2002的要求

㈦加强建筑玻璃安全使用的管理,对临空阳台栏杆、飘窗、低窗台的安全玻璃及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审图机构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㈧加强对我市边坡支挡结构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严格执行“珠府建[2003]291号”文《关于加强我市边坡及支挡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要求。

㈨加强道路工程施工管理,认真解决路基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问题,路基稳定层搅拌不均匀问题,沥青混凝土用料、搅拌时间和搅拌温度控制不规范问题,混凝土路面缩缝胀缝留设不规范问题。

㈩工程检测中的不符合项应分析原因、查明不符合项的发生范围,落实责任并处理到位,不得留下隐患。

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组织设计和施工创优工作,每年应重点扶持一批创优工程项目;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工期、费用及工程投资上给予扶持;在工程立项、概算、招投标各环节予以重点支持。

五、工程建设提倡优质优价,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质量奖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宜对相应单位给予经济奖励并在合同中应予明确:

㈠获得国家和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奖励勘察设计单位的金额分别为勘察设计费的20%和15%,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奖励勘察设计费的15%,二、三等奖的奖励勘察设计费的10%。

㈡获得国家、省和市级施工质量样板工程的,奖励施工单位的金额分别为施工造价的4%、2%和1%;奖励监理单位的金额分别为施工监理费的20%、15%和10%。

六、对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质量奖项的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及资格预审过程中享受下列优惠:

㈠ 在政府工程、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质量奖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细化、明确。

㈡ 获得国家、广东省金匠奖的单位,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政府预选承包商名录,在满足资质条件的情况下,直接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

㈢ 鼓励招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质量奖项的单位。

七、积极贯彻建设部重点推广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技术含量。

八、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硬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混凝土回弹仪、钢筋位置探测仪等常规设备,培训、指派专人对自己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抽测,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提供混凝土回弹仪校正、维护服务。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筑玻璃应用的设计水平,提高建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现对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规定如下:

一、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12.5.7条、《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第6.2.5条的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应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3、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表6.1.2-1的规定。

4、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2条进行验算。

5、玻璃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6、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表7.1.1-1的规定。

二、按《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对建筑中无室外阳台且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计算高度从窗台面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护窗栏杆的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住宅保证净高0.9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其它类保证净高0.8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2条进行验算。

3、凡因人体接触,可能对低窗台玻璃造成水平冲击的窗户玻璃,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

4、当利用窗体作为防护结构时,窗体横挡高度、窗户强度除要满足风荷载和使用荷载外,还要考虑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窗体的强度、变形及与主体建筑的连接应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采用玻璃的条件,应符合上述第3条的要求。

5、当护窗栏杆间隙大于110mm时,低窗玻璃仍被视为可接触到玻璃,采用玻璃仍要达到上述第3条的要求。(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如低窗防护构造由二次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防护措施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并承担对二次设计成果的审查责任。

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做法的通知

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做法的通知

 

 珠建建〔2007〕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层与基体的牢固结合问题,杜绝天棚抹灰空鼓、脱落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改进我市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的做法,用批腻粉刷取代水泥砂浆抹灰的习惯做法(批腻粉刷施工做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对房屋建筑天棚抹灰采用批腻粉刷法提出明确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天棚批腻粉刷列为工程做法,并优先采用。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楼面模板的水平度、平整度,并保证模板拼缝严密。同时,也应严格控制楼板底层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塑料垫块,避免发生钢筋锈蚀影响外观质量。

四、监理单位要强化对模板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外观质量的验收。

五、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房屋建筑天棚批腻粉刷的做法,增加定额子目。在未制定相应定额子目之前,天棚批腻粉刷可参照混凝土天棚水泥砂浆抹灰定额子目单价进行投标报价。

六、对房屋建筑天棚仍采用水泥砂浆抹灰的工程,审图机构在审图意见中予以提示,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提高抽查频率和加大监督力度。

七、各单位在实施房屋建筑天棚批腻粉刷做法过程中发现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反馈。

附:《房屋建筑天棚批腻粉刷施工做法(推荐使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印发

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

关于印发《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的通知

珠建建〔2007155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作用,提高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检能力,减轻工程建设成本,现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制定的《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珠海市砼结构抽测与检测规定》(珠府建[2001]314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建筑管理科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附件:《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的管理作用,减轻工程建设成本,有效地治理我市混凝土结构强度不稳定和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术语含义

㈠施工、监理自检:指施工单位的专职人员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数量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在监理人员平行检验或见证下对自己施工的混凝土结构进行的测试活动。

㈡抽测:指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或检测机构人员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对混凝土结构进行的测试活动。

㈢检测:指检测机构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数量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为了解混凝土结构质量状况而进行的测试活动。

㈣检测批划分:对于混凝土结构强度自检、抽测与检测(以下未做区分者均统称为检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层相同设计强度等级¦cuk的剪力墙和柱为一检测批(对于地下室外墙之类的较长墙体,按垂直于墙体中线的轴线划分构件数,下同);同一层相同¦cuk的梁为一检测批。对于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层的梁类、板类、墙柱类(墙柱合计)构件各划为一个检测批。

㈤检测方法:检测混凝土结构强度的方法为回弹法、钻芯法和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方法为凿开法、电磁法和雷达法。

㈥特殊构件:指框支柱、框支梁、转换层主梁和起转换作用的次梁以及各质量责任主体认为需要特别加强质量控制的构件。

㈦常规构件:除上述㈥特殊构件以外的构件。

二、混凝土结构强度自检、抽测与检测

㈠特殊构件。

1、 当标准试块留置(包括频率、数量、制作方法和养护条件等,下同)和抗压强度评定结果、同条件试块留置和抗压强度评定结果四个条件均符合要求时,施工、监理 单位按照表1检测类别C的数量且同一检测批不少于6个构件进行自检。当自检结果符合要求时,检测机构按表1检测类别A的数量且同一检测批不少于3个构件进 行检测;当自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全数自检,检测机构根据设计验算需要但不低于表1检测类别B的数量且同一检测批不少于6个构件进行检 测。

2、当标准试块留置和抗压强度评定结果、同条件试块留置和抗压强度评定结果四项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试块抗压强度超标(试块抗压强度大于¦cuk三个等级以上,下同)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全数自检。当自检结果符合要求时,检测机构按照表1检测类别A的数量且同一检测批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测;当自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机构根据设计验算需要但不低于表1检测类别B的数量且同一检测批不少于6个构件进行检测。

㈡常规构件。

1、当标准试块留置和抗压强度评定结果、同条件试块留置和抗压强度评定结果四个条件均符合要求时,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表1检测类别A的数量且同一检测批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自检。当自检结果符合要求时,对于¦cuk小于C40的混凝土结构由监督机构按照施工、监理单位自检总数的1/3作监督抽测;对于¦cuk大于或等于C40的混凝土结构由检测机构按照施工、监理自检数量的1/3抽测。当自检结果或监督机构的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机构按照表1检测类别A的数量且同一检测批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测。

2、 当标准试块留置和抗压强度评定结果、同条件试块留置和抗压强度评定结果四项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或试块抗压强度超标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不符 合项所代表的范围按照表1检测类别C的数量且同一检测批不少于6个构件进行自检。当自检结果符合要求时,检测机构按照表1检测类别A的数量进行抽测;当自 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机构按照表1检测类别B的数量且同一检测批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测。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自检、抽测

㈠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同一单位工程、同层同一检测批的梁类、板类、墙柱类构件应各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梁板类抽取悬挑构件的检测比例不少于该检测批自检数量的1/3进行自检。

㈡当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检时,检测机构按照自检数量的1/3进行抽测;当施工、监理单位未做自检或自检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时,检测机构按照上述自检数量进行抽测。

㈢测区数量及每测区所抽测钢筋数量按以下要求进行:

1、现浇楼板抽测相邻边两个方向的板面钢筋;抽测一个方向的板底钢筋。每测区抽测连续分布的6条钢筋。

2、现浇梁钢筋抽测纵筋或箍筋。对于纵筋,每测区抽测一排底筋或面筋;对于箍筋,每测区抽测连续分布的6条钢筋的两个相邻边。

3、现浇柱钢筋抽测柱相邻两个方向的纵筋或箍筋。对于纵筋,每测区抽测外排钢筋;对于箍筋,每测区抽测连续分布的6条箍筋的两个相邻边。

4、剪力墙抽测纵向或横向钢筋,每测区抽测连续分布的6条钢筋。

5、自检与抽测的方法及评价结果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执行。

四、 当施工、监理单位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自检时,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拒绝改正的,监督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按照自检数量进行检测。当监督机构根据 抽测结果判定实测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当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报监督机构,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查 明原因,确定扩大检测的范围与数量。未经抽测、检测或抽测、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且无相应处理措施的检测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五、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的抽测构件、抽测结果应在监督手册中如实记录,监督抽测不得收费。

附件:

附表1、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附表2、同一单位工程、同层、同一检测批混凝土结构强度自检、抽测、检测流程图

附表3、现浇混凝土梁箍筋分布实况检测原始记录

附表4、现浇混凝土梁纵筋分布实况检测原始记录

附表5、现浇混凝土板面钢筋分布实况检测原始记录

附表6、现浇混凝土板底钢筋分布实况检测原始记录

附表7、现浇混凝土柱纵筋分布实况检测原始记录

附表8、现浇混凝土柱箍筋分布实况检测原始记录

附表9、现浇混凝土剪力墙钢筋分布实况检测原始记录

附表1

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检测批的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本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注:本表摘自《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第3.3.13条。

关于加强新墙材砌体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通知

关于加强新墙材砌体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通知

珠建建〔2007〕197号
市(区)质检站,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通告》(珠府[2006]150号)的要求,实心粘土砖禁止在建筑工地使用,新墙材已在建筑工程中得到广泛推广使用。为了控制新墙材砌体开裂渗漏的质量问题,避免新墙材使用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现就新墙材砌体的防水设计与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单位在施工图文件中应明确新墙材防裂、防渗漏的技术构造措施,重点对建筑外墙及厕浴间进行防水设计,明确防水具体做法,提供满足建设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加强新墙材砌体工程防水的设计审查,对达不到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监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降低设计标准,严格控制砌体工程质量。

四、砌体工程防水设计应符合《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 15-19-2006)等国家和广东省规范。也可参照深圳市《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 13-2004)、《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SJG 14-2004)标准。

五、设计和施工必须选用经我局确认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确认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一律不得进入我市建筑工地。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有在建尚未施工的砌体工程或新设计的工程均应按本通知执行。

珠海建设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职位与招聘

由于业务不断扩展,本院欢迎有志之士加盟,共创美好明天!以下职位可供选择:(工作地点均在珠海市区)

一、主任工程师:主任建筑师/结构师

建筑学或结构相关专业毕业,8年以上设计或设计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管理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过程及专业协调。有较强的方案设计能力(或结构选型、校审能力)并能进行施工图设计组织。

二、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设备(给排水、电气)工程师

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设计院设计工作经历,能独立完成普通建筑的方案设计或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熟练掌握设计规范、施工图审查要点。

待遇与福利:

主任工程师级:年薪+工作效益奖金。按工作岗位及目标确定基本年薪后,按创造的效益给予效益奖金。

工程师级:基本工资+提成工资。按个人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进行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