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调整部分政府审批、报建程序
近日,市政府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环节,对部分政府审批手续做出了调整。
为方便客户,我院对有关工程投资、建设、设计等相关内容做出整理,供读者使用。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已经2010年8月31日七届1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市 长 钟世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市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和调整工作,形成了《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现决定予以发布施行。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制定规范的实施办法,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统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委托或转移管理、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事项移交和衔接工作,制定规范的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指导;对本次未列入的属于日常业务(含转报)的事项,主管部门不得再进行审批管理,但也要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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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珠规建质〔2010〕42号
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创优质工程的理念,建立覆盖参建各单位和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与检验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履约管理,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树立建筑物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和投资管理理念。通过合理、适当地增加建造阶段的投资,提高工程质量,达到减少使用成本和维护费用,最大限度减少全寿命投资的目的。
(一)加大质量措施的投入。建设单位要重视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投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质量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条款将安全、质量措施费用单列;从资金上保证施工作业的正当要求,保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以合理的施工措施避免施工质量的缺陷;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构配件和有效控制质量的工法。
(二)择优选择承包商,提倡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在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单位的业绩、社会信誉并考察主要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社会信誉,对勘察设计团队、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施工部的组成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提出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的相关要求。实行优质优价,可对荣获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良质量样板工程奖项目的施工单位奖励项目造价的1%、2%和4%,对监理单位奖励监理费的10%、15%和20%,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单位作相应奖励,所有奖励措施均应在合同中明确。
三、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在确定工期时应尊重建设工程的科学规律,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周边环境拆除、迁移以及基坑支护施工等因素对施工工期和造价造成的影响。当确需缩短建设工期时,应有专项技术措施和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于复杂工程,建设单位还应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或论证。建设单位要正确处理施工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把确保质量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不顾质量盲目赶工期、赶进度。
四、从设计源头抓质量,重视周边环境的保护。工程设计对质量具有源头性、基础性,决定性,建设单位一定要重视质量在设计源头的管理,在设计上重视结构安全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重视结构抗震和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设施等资料,督促落实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
五、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坚决执行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建设单位在未履行完相关程序、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进行基础施工,不得开挖基坑。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落实建筑节能和结构抗震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建筑深基坑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设计标准。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特别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变更,必须通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三)坚决落实省、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以及珠海市颁发的各项技术措施要求。坚决贯彻我市《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珠海市合格工程质量样板制做展示技术管理规定》、《关于实施珠海市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尊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作业的正当要求,采用容易控制质量的材料和施工工法,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强各阶段质量行为管理。建设单位要重点检查落实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情况;要检查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项目制定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细则的落实情况,加大对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考核;要加大对实物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测。
(一)当勘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重新勘察或补充勘察。
(二)当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符合要求、未贯彻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要求、或不能满足施工作业的正当要求时,应进行设计修改、变更。
(三)当项目经理的能力、项目施工部人员数量和能力、施工设备仪器的数量和性能等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特别应关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协作情况,必要时应协调理顺关系。
(四)当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项目监理部人员数量和能力、仪器的数量和性能等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时,应要求监理单位进行调整;对于项目监理部不认真落实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应要求监理公司予以整改;鼓励和支持项目监理部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合同条款。
七、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认真落实《珠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商品住宅验收公示制度》和《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防水试验的通知》等规定,建立商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案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八、提高售后质量跟踪服务。建立售后管理、保修服务机构;在房屋销售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保修的具体内容、质量退房条款、以及赔偿方式等约定,注明管理保修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用户在装修前,建设单位应审查其装修方案;在装修过程中应进行监督,特别应避免增设线槽线管等损害结构构件。如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建设单位应查明质量问题及原因,并组织有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处理,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建设单位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创新质量管理模式。鼓励商品住宅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或采用多种形式筹备维修基金,为保修期后建筑物出现的质量问题修复提供资金保障;鼓励住宅商品房精装修出售;鼓励建设单位延长工程保修期限。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
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了保证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113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0〕113号
广州市城建委,各地级以上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实施以来,我省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总体上执行良好,但对其中个别条文仍存在执行不够严格的现象。主要如下:
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6.6条规定“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实际中多数设计未能将楼梯构件按照实际模型输入参与结构整体分析。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6.6条规定,“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但实际中,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外,对复杂结构(复杂构件)少有采用两个以上不同模型的计算软件进行结构对比分析的。
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7.4条规定,“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实际工程中,特别是下部商用上部住宅的框架结构填充墙对抗震的不利影响尤其明显,但往往被设计人员忽略。
四、《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5条规定,“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但一般设计人员在实际结构分析时,对所选软件是否能模拟相应实际情况关注较少。
为了保证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强对该规范执行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规建法〔2010〕26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
为加强珠海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定、规范和要求,特制定《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方案阶段的设计质量,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深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在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了解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四条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及强制性要求,不得与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相抵触,申报的规划设计图纸必须尺寸、坐标、主轴线号等标注齐全、规范。各类主要指标必须齐全,数据必须真实。
第五条 对临街建筑、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城市风景区的建筑项目以及设计条件中要求进行方案比选的项目,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应按要求提供不同风格、不同布局、不同色彩运用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内容包括总体布局、使用功能分区、交通分析、区域及周边环境情况、建筑单体透视图等)上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比选,择优录用,并在选出其中一个概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
第六条 方案申报时应提供按照《珠海市总平面及单体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进行规整后的电子文件供市规划主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检测。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七条 设计文件的内容: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透视图等部分组成。纸质文本原则上采用A3规格3本,专家评审不少于8本,并附光盘文件一套,封面宜采用软质材料制作、胶质缝线依顺序封装:
1.封面:写明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2.扉页:包含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相关设计人员签名及单位印章齐全,文本日期与报批时间基本相符;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区域示意图、鸟瞰图、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图纸。其中总平面图可以另附1:500蓝图(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第八条 位于重要地段的建筑、大型民用建筑、住宅组团建筑或其它重要工程、应做出主要街景立面、透视渲染图或建筑模型,建筑模型比例一般为1:300(也可根据具体项目而定)。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效果图上应标注色号和材质说明。
第九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本规定,并经过电子报批审核。所提供图纸需设计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后,方可移交建设单位办理方案报批手续。本规定中的方案设计内容和深度不能作为初步设计方案深度要求。
第三章 设计说明书
第十条 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扼要说明工程设计的依据、原则、创作理念、主要技术措施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
1、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3、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4、根据使用功能或生产工艺要求,说明设计方案中功能分区的原则,建(构)筑物的组成和布局方式以及设计方案的特点、设计意图、经济合理性、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可行性;
(二)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
(三)应提供地块周边现状(附实景照片)、地块内部现状(附实景照片)及其它情况(描述项目特殊情况);
(四)总平面设计说明: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阐述总体构思意图和布局特色,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分期建设、现状保留等方面的设想;
(五)建筑设计说明:概述建筑设计方案中建筑空间处理、立面造型与环境营造、日照采光等、建筑功能布局、内部交通组织、防灾及无障碍设计方面的主要构思及特点;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地下室应分人防和非人防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率、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数(分地上和地下),以及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户型比例、每户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总面积占每套建筑面积的比例,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学校的学生规模和生均等指标。如场地内有构筑物的还需提供构筑物的相关数据;
(七)说明环境色彩及外装饰色彩、材料的原则要求;
(八)说明交通组织情况、出入口、停车场的布置及有关要求;
(九)说明竖向标高与城市道路和管线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十)需要提请在设计方案审批时解决和确定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 设计图纸
第十一条 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域位置示意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并能反映出现状地形、地貌;
(二)鸟瞰图、透视图;包括绘制群体鸟瞰图、单体透视图、主要建筑外立面等效果图或模型照片,效果图上应标注色号和材质说明;
(三)总平面布置图(其中需提供一张以最新地形图为底图的总图,使用电子地形图的项目须经市测绘院审核通过。)如信息量太大可分类制作多张:
1、反映该建筑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功能分区、空间组织和道路广场布置、出入口(人流、车流)、场外停车位、绿化景观、建筑小品、围墙等布置,场地竖向标高;
2、反映单项建(构)筑物最突出部分的垂直投影面与城市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相邻建筑的相邻关系;标注拟建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
3、反映建(构)筑物的名称、层数、使用性质、设计标高(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及规划设计条件所提及的相关配套设施的位置、坐标、相关定位尺寸、指北针、风玫瑰、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按照珠规建[2007]3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填写;
6、图示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标准图签,设计人员签名
及单位盖章(需加盖印章的原件);
(四)功能分析图;
(五)交通分析图;
(六)景观分析图;
(七)日照分析图: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具有建设部认证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供日照分析的结论(按照珠规建[2007]3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填写);
(八)竖向及其它专业布置示意图:主要反映地形等高线和地物;场地主要竖向标高、挡土墙位置等;(本图视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合并或另行出图。)
(九)建筑单体图
1、建筑平面图:建筑不同组合的各层平面图。平面图上应标注图纸名称及比例,说明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有特殊要求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应做出室内家具及主要工艺设备布置示意;注明房屋轴线尺寸及总尺寸、底层平面图剖切线及符号、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行车线路、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等;
2、立面图:绘制四个立面的立面图,标注图纸名称及比例、各控制点的标高、建筑两端的轴线编号;反映立面外轮廓、门厅、雨蓬、檐口、阳台、踏步等所有可见的建筑细部;标注建筑外墙的材质、色彩;
3、采用凸窗形式的需绘制窗台大样图;
4、剖面图:选择有代表性的剖切面绘制剖面图。注明各层标高、建筑物的层高、室内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檐口、女儿墙顶及屋脊的总高度、地下室的层高、门窗洞口高度和其它必要的尺寸等。如果利用台地设置地下室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垂直于等高线方向的总体布局的剖面图;
(十)其他需特殊补充说明的相关图纸和资料。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及土地出让规定要求,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应标注明确分界线,不能突破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各用途用房的比例,建筑内部格局应与使用功能相一致,不得出现有意混淆的现象。
第十三条 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地形数据。总平面图采用符合珠海统一坐标的反映最新地物、地貌的地形图进行设计,并合理确定±0.000 设计标高。
第十五条 图纸规范。相应图面内容应按照规范进行表示,如明确为汽车库、汽车位的,其宽度、高度、进深、车行道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笼统表述为车库,同时在计算车位数时,不得将用地红线以外的车位数计算在内。采用室内双层机械式停车方式的应考虑建筑层高,并按照实际设置的可能性计算车位。
第十六条 建筑物变更立面修饰方案,需提交包括周围环境及广告招牌在内的街景立面效果图,并注明建筑装修材料的色号和材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规划分局建设工程项目方案深度管理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珠海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计方案 暂行规定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印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归档管理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0〕43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施工图文件审查资料的归档管理,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的管理职责,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制度: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永久保存下列施工图审查文件资料:
1.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的复印件;
2.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回复意见以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回复意见的复审意见;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5.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
6.施工图变更修改审查所涉及的上述五点相关资料;
7.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审查材料。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经审查合格并通过备案的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少保存到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后一年:
1.工程勘察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各专业计算资料;
4.其它必需保存的有关资料。
三、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按规定保存经审查合格备案的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各专业计算资料等文件资料。
四、建设单位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工程,在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图审查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逐步创造条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并转为电子文档保存。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勘察、设计单位的知识产权。
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归档的日常管理。
全省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发文全省各 之日前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应按照此文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的通知
珠规建管〔2010〕45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规划分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施工图审图机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加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并于2010年10月8日起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 石虹,联系电话:2661113。
附件:1、《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
关于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事项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现就规范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事项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事项的基本资料:
1、《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
2、《房地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对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对原件);
5、现状四个立面及背景环境(要求体现相邻建筑)的彩色照片各一张;
6、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制作的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一式两份;
7、需提供三种以上不同风格设计效果图(应注明装修后色号和材质说明)一式两份供比选;
8、提交“珠海市测绘院”购买的现状地形图(纸制蓝图)原件,注明该项目所在位置;
二、申办改功能的其他资料(除需提交第一项所有基本资料外):
1、相关部门同意改变使用功能的批复文件;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3、施工图审查机构(正青)出具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正青)核准的建筑施工图一式二份。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项目在改造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改扩建、增加建筑面积。外立面装修不得改变原使用功能。
2、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核准的建筑色彩和材质选材,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向我局重新申报。
3、审批后不再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在附图上加盖我局业务专用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0〕28号
关于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人工挖孔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作业环境恶劣,工人处在高危状态,安全保障差,容易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安全隐患,是一种工艺落后的成桩工艺。
我市的地质情况较复杂,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隐患尤其突出,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建安办[2005]10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严格限制人工挖孔桩的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工挖孔桩的审批
使用人工挖孔桩在设计和施工前须报审。在施工图审查前,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向工程所辖建设工程安监站办理人工挖孔桩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人工挖孔桩的采用条件
(一)在开挖工作面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采用人工挖孔桩。
1、地基土中分布有流塑状淤泥或厚度超过3m的软塑状土;
2、地下水位以下有松散、稍密的砂层或层厚超过2m的中密、密实砂层;
3、溶岩地区或地质断裂带上;
4、地下水丰富,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边抽水边作业;
5、高压缩性人工杂填土厚度超过5m;
6、工作面3m以下土层中有腐植质有机物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
7、孔深超过15m或桩径小于1.2m;
8、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不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危害。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工挖孔桩前须完成建筑基础施工图设计且所有桩位须完成超前钻,超前钻钻孔深度须满足规范要求;
2、在其它桩型难以替代的情况下,方可采用人工挖孔桩。
三、设计采用人工挖孔桩的申报程序及资料
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市安监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采用条件的由珠海市正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文通知申请单位。设计未经审批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资料要求如下:
(一)完整填报珠海市人工挖孔桩设计申请表,详细说明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布置图,要求对每一根挖孔桩进行编号并注明开挖深度。
(三)提供每孔一钻的超前钻地质勘察报告。
(四)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身的设计计算书和桩身设计详图。
(五)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的设计详图。
四、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人工挖孔桩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辖区安监站报告,并提供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及设备配备等相关资料,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要求如下:
(一)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人工挖孔桩工程应发包给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并提交分包合同备案。
(三)施工人工挖孔桩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机具和施工经验。
(四)挖孔人员应是18-35岁的男性青年,并持有健康证,井下、高空、用电、机械和吊装等相关作业人员等须经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作业。每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五)具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有关施工方案,该方案应详细列明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安全教育、检查制度和施工机具清单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须编制专项监理方案。
(六)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员须对照施工机具清单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对照检查,现场检查通过后方可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七)如果项目同期同时采用其它桩型的,应在其他桩设备进场或完成后,方可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五、施工要求
(一)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及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二)总包单位应加强人工挖孔桩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严禁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的工程内容承担安全责任。
(三)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实行旁站监理。
(四)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每天掘进深度不得大于1m,护壁混凝土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人工拌合,每节护壁均须由监理单位验收。
(五)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4m时,每天(次)开工前须用气体检测仪器对孔内有毒气体进行检测,当桩孔深度超过5m,或孔内空气含氧量不足时要配鼓风机、输风管。
(六)空内作业时,上下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需配备通讯设备,保证上下通讯畅通,孔内禁止边抽水边作业。
(七)孔口和孔壁附着物(包括不到孔底的钢筋笼、串筒、刚爬梯、风水管等)必须固定牢固。
(八)挖孔桩爆破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较大影响。
(九)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结果、设计依据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变更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重新审查批准后实施。受现场地质情况或其他原因影响,经采取措施仍无法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须采用冲孔或钻孔灌注桩等其他基础施工工艺代替人工挖孔灌注桩。
(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的一切未能预见的风险和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
市(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严格按照专项监督计划加强对人工挖孔桩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应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记录有关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责任。发现人工挖孔桩深度与超前钻深度误差在1米以上的桩数超过10根且在10%以上的,可责令停工,要求重新勘察并报审;同时对超前钻的勘察单位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节能审查内容
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节能审查内容
一、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中,应单列“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章节,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工程节能设计的依据;
2、建筑节能设计参数;
3、本工程节能产品或材料的要求。
二、政府规划审批部门在进行方案报建时应依据以下条款进行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居住建筑:
1、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和居住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1)居住区在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进行建筑小区的规划,采用合理的布局、间距和适当的架空层以有利于小区的自然通风降温;并宜在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采取合理种植乔木、适当布置一定的水域面积、设置凉亭、廊道等遮阳措施,以改善建筑周围的热环境。小区内的硬地面宜为透水面层(如透水性锁扣砖铺砌的行车道、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透水性差的面层(如水泥或沥青行车道路、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的面积不宜占过大比例。
(2)建筑的平面布置宜结合外门窗洞口位置、房门、通道等组织好穿堂风。房间内部与可开启窗口相对应位置宜有可以用来形成穿堂风的通道,如通过房门、门亮子、内墙可开启窗、走廊、楼梯间可开启外窗、卫生间可开启门窗、厨房可开启外窗等形成房间穿堂风的通道,通风通道上的最小通风面积不宜过小。
(3)单朝向的住宅通风不利,应采取特别通风措施。
2、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1)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将主要卧室、客厅设置在正东和正西、西北方向。
(2)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3、北区内,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5,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40。
4、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二)公共建筑:
1、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
2、建筑的主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夏季最大日射朝向。
(1)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将主要办公室、客房等设置在正东和正西、西北方向。
(2)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3、办公建筑、旅游、餐饮、学校、医院、交通建筑等的平面布置宜结合外门窗洞口位置、门、通道等组织好自然通风。
4、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空调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三、初步设计阶段的审查,尚应由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审核人对照广东省节能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内部审查。
珠海市规划局规划信息《第32期》
珠海市规划局办公室编 2008年9月5日 珠海野狸岛地区概念规划及重大文化项目选址专家研讨会召开 2008年8月29日,由市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主办、我局承办的野狸岛地区概念规划及重大文化项目选址专家研讨会在珠海度假村酒店天海楼国宾厅召开。会议由珠海市政协副主席、市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吕明智主持,珠海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重大文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黄晓东出席并做重要讲话,城市规划、建筑、交通、声乐等方面的八位著名专家出席了会议。 与会专家在踏勘现场、听取有关规划情况介绍后,对野狸岛地区概念规划及重大文化项目选址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广泛讨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与会专家认为,文化项目的建设应以人为本,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着眼于空间环境的塑造,做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呼应。在野狸岛地区的城市设计中,以野狸岛为中心的内海湾与外海湾在景观打造上要各有特色,内海湾以体现人工景观为主,外海湾以体现自然景观为主。同时,从区域整体环境塑造考虑,情侣路沿线景观应进一步改造提升。关于野狸岛本身的定位,应体现文化休闲岛的概念。从有利于运营与聚集人气的角度,野狸岛应体现复合功能。同时,专家也指出,城市文化项目的建设是个连续的过程,歌剧院的建设只是切入点,应为未来的发展留出空间。 关于野狸岛地区的整体交通,与会专家认为,交通组织应以便捷互不干扰为前提,从更高层次、更大区域综合考虑。要建立立体交通体系,地表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利用。为便于歌剧院的使用,野狸岛应尽可能形成环状交通,出入口合理并与城市道路相匹配。 会议还对博物馆和规划展览馆的选址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应选址在情侣路与梅华路交叉处的文化公园。文化公园靠海近山,位于广州进珠海的门户地区,更能体现珠海的环境特色,也更有利于建筑环境的塑造。
关于重大文化项目的建设,与会专家给予一致肯定。认为重大文化项目的建设将提升珠海城市功能,对香洲城区及情侣路的改造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广珠城轨、港珠澳大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给珠海带来新的发展动力。野狸岛地区应着眼区域发展,定位应该是大起点、高起点和时代起点。野狸岛及情侣路沿线拥有珠海最丰富的海滨岸线和山体资源,应充分利用,以文化主题为切入点,定位为市一级的文化中心,兼顾旅游观光等综合功能,打造 “文化海湾”的品牌。
关于重大文化项目选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歌剧院应选址野狸岛,这可以体现珠海城市特色,做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得益彰。歌剧院选址北侧填海区,可以结合北堤码头改造与香洲渔港搬迁,形成内湖,打造文化旅游圈与精彩的人文景观;歌剧院选址野狸岛南部,可与珠海渔女、石景山、港珠澳大桥等核心景观遥相呼应、相映成辉,南部的香炉湾岸线曲折优美,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应以体现自然景观为主。但目前基础设施配套非常薄弱,存在人流疏散及停车问题。关于歌剧院建筑,专家认为,应着眼于整体空间环境与场地气氛塑造,打造城市标志性建筑,体现建筑“朴素的豪华”,不要盲目贪大求全。歌剧院应完善内部功能,重视声学设计,体现歌剧院建筑本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