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提要]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实施,现起公告。 各区域法定图则详见附件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
“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
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Read more
珠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住房需求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第五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第七章 附则
附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为服务于珠海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城市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国11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2010)7号】,以下简称“粤4条”)的要求,并且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珠海市房地产业发展专题调研》衔接,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不断健全具有珠海特色的、多层次的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努力做好“住有所居”各项工作,保持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实现珠海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是珠海行政辖区,包括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和高栏港区。规划面积约为783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为1701平方公里,海洋面积约为6135平方公里。
第3条 规划期限
根据“粤4条”的要求,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10-2012年。 Read more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 发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0/03/09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
|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 |
| 建标[2010]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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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编制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 |
| 建房[2010]18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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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现就加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实施监管,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通知如下: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五、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并做必要风险提示。 六、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并指导监督落实。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结汇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
珠海监理、施工等建设市场将纳入诚信体系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各质检站、安监站,市造价站,各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企业及从业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信息系统未建立前, 上传纸质信息(动态扣分通知书),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直接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反映,以便改进和完善。
附件:《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珠海市“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报建指引
珠海建设局:关于加强临时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0〕67号
关于加强临时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临时建筑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临时建筑建设管理现状,现就有关加强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临时建筑坚持严控、严管的原则,按照永久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和管理。工程所在地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施工许可证,质检站、安监站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书。 Read more
珠海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
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的通知(珠规验[2009]18号)
机关、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公示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
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
【由珠海中建建筑设计院*大成规划设计研究所整理】
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珠海市视觉形象,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品味,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珠海市整体城市设计》,制定本规定。 Read more
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由珠海中建建筑设计院*大成规划设计研究所整理】
珠规建管〔2010〕45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规划分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施工图审图机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加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并于2010年10月8日起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 石虹,联系电话:2661113。
附件:1、《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 Read more